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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期向各地银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于保险机构履职回避工作中“重点业务”的具体范围,《通知》提出,“重点业务”的具体范围由总公司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并报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原则上,重点业务应当包含战略决策、投资交易等重大事项,招聘、考核、任免等人事事项,招标、采购、资金审批等财务事项,内审、纪检、监察等内控事项,以及核保、理赔、中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业务事项。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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