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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晚间,东方材料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所购理财产品的交易进展信息,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警示函显示,经查,2018年,东方材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至今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要求东方材料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018年5月10日,东方材料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拟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认购“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东方材料彼时曾表示,“此次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产品的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
然而,公司认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却出现延期兑付问题。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表示,“‘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延期兑付风险。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金5000万元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东方材料不仅未及时披露所购理财产品的交易进展信息,而且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非简单的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而是通过QDII产品投资于境外标的票据的信托计划,该等票据并非公开发行的票据,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风险等级也并不是公司所述的中低风险,有对投资者误导之嫌。”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方材料收到警示函的事件应当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详尽披露信息,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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