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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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